本是居民楼,楼下的住户却开起了餐馆,还整天向楼上排放油烟,楼上的住户经过多次协商没有效果之后,气得将餐馆老板告上了法庭,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餐馆立即停止排放油烟,恢复原状。
起因
1:赵某在明瑜恒康小区,某号住房内开设餐馆,从事餐饮业务,每天炒菜时产生大量油烟;
2:住在楼上的曹某,经常处于油烟的污染和困扰中,曹某便多次协商,要求赵某停止排放油烟;
3:但一直没有和赵某达成协议,于是便将赵某告上了法庭;
4:曹某称长期的油烟污染,造成自己胸闷、头痛、恶心、呼吸困难,身体状况逐渐虚弱;
5:请求判令被告,立即停止排放油烟,恢复原状,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。
结果
1: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将住宅用房,用于经营餐馆,按一般常理和日常生活经验,其排放油烟的数量、及时间将成倍增加,势必在一定程度上,妨碍其相邻方原告的权利,影响其正常生活;
2:故对原告要求被告,立即停止排放油烟,并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,予以支持。
温馨提示
1:在文章的最后为大家总结,居民楼、写字楼和无公共烟道的综合商住楼,不得新建、扩建产生烟尘、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;
2:现有餐饮经营者、和单位食堂,应使用清洁能源,并按环保部门的规定,对油烟污染进行治理,确保达标排放;
3:否则将责令停止营业,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。